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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微信号:17505696726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04-11 10:05:28
  • 修改时间: 2022-04-11 10:05:28
  • 阅读量: 947

在教师招聘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及时了解招考信息与招聘公告,对于合理安排备考计划,科学备考大有裨益。以下为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上半年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为您提供及时准确的公告政策解读,考试必备资料,学员经验分享等,更多资讯欢迎关注安徽敏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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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报名时间

(1)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1日4月22日17时。

(2)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3日6月24日17时。

认定范围

庐江县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符合庐江县认定范围及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庐江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符合庐江县认定范围及对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详见合肥教育网公告http://jyj.hefei.gov.cn/jydt/tzgg/18252807.html)。


【公告详情】

为做好庐江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庐江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时间为4月11日4月22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庐江县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第二次时间为6月13日6月24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庐江县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统一在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庐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发布的通知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邮寄领取。

二、认定范围对象


庐江县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庐江县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庐江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庐江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庐江县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庐江县的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庐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庐江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庐江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

驻庐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庐江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符合庐江县认定范围及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庐江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符合庐江县认定范围及对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详见合肥教育网公告http://jyj.hefei.gov.cn/jydt/tzgg/18252807.html)。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在当前认定批次内有效。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庐江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两段:4月11日4月22日17时;6月13日6月24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符合庐江县条件的申请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庐江县教体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庐江县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符合庐江县条件的申请人员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人员务必对照符合自己的网报时间段及时报名申请,报名时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二)体检安排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自行前往体检(庐江县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庐江县人民医院,周日体检医院不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安排按两个时间段进行,4月11日至29日为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6月13日至24日为第二次认定体检时间,请申请人对照执行。

体检注意事项:1、安徽省外及省内疫情风控区来庐江县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方可体检;2、按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申请人来医院前申领“安康码”,体检当天“安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异常,并佩戴口罩、接受测体温。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庐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我县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按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申领“安康码”,确认当天“安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异常,安徽省外及省内疫情风控区来肥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同样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申请人于4月11日4月22日报名成功后,在5月18日至2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5:00)前往庐江县数据资源局(庐城镇黄山北路)二楼教体局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人于6月13日6月24日报名成功后,在6月28日至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5:00)前往庐江县数据资源局(庐城镇黄山北路)二楼教体局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庐江县居住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庐江县居住证原件;

③驻庐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系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④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经系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照片须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学段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具体认定结论公示请关注庐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公告)。

(五)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7月30日前将通过指定的“中国邮政EMS”参与申请人现场确认登记邮寄信息并寄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至每位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的认定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受理确认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庐江县受理地点:庐江县数据资源局(庐城镇黄山北路)二楼教体局窗口电话:0551-87309237、87338900

体检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体检科(文明中路)电话:0551-87322190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0日

源标题:庐江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源链接:http://www.lj.gov.cn/zwdt/gsgg/120078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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